一、指导思想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深化德育改革,建设优良校风,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培养学生成人成才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
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、专业素质测评、科技文化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以及身心素质测评四项内容。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:
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 指标体系 |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(占40%) | 加分(基础分60分) | 任职 |
荣誉奖励 | |||
文明宿舍 | |||
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| |||
党团校学习 | |||
减 分 | 惩处 | ||
晚归不归 | |||
宿舍卫生不达标 | |||
专业素质测评 (占40%) | 加分(考试考查成绩加起平均分) | 外语等级考试 | |
计算机等级考试 | |||
其他职业技能考试 | |||
减 分 | 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 | ||
迟到早退、无故旷课 | |||
科技文化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 (占10%) | 加分(基础分60分) | 发表文章 | |
各类竞赛 | |||
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| |||
参加各类讲座 | |||
通过自学考试 | |||
身心素质测评 (占10%) | 加分(基础分60分) | 体育竞赛获奖 | |
每学期完成1.5公里(计步) |
学生综合素质测评=德育素质测评分*40%+专业素质测评分*40%+科技文化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分*10%+身心素质测评分*10%。
三、综合素质测评计分细则
(一) 德育素质测评(占40%)
德育素质测评分=基础分(60分)+加减分
1、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,根据下列加分细则,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,达不到标准者,根据下列减分细则,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。
2、加分:
(1)任职加分(任现职至少一年且经考核为称职方可加分,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。获院“先进班级”或”先进团支部”,所在班级的班长、团支部书记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2分,班委、团支委加1分。获系(部)“先进班级”或”先进团支部”,所在班级的班长、团支书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1分,班委、团支委加0.5分。
职务 |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、院团委委员 | 院学生会正副部长、院学生公寓自管会正副主任、系(部)学生会正副主席、系(部)团总支委员 | 院学生会干事、院学生会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负责人、院学生公寓自管会成员、院社团联合会成员、院广播站正副站长,系(部)学生会正副部长、班长、团支部书记 | 系(部)学生会干事各社团正副会长、院广播站成员 | 课代表、寝室长、班团小组长 |
加分 | 8 | 6 | 4 | 2 | 1 |
(2)荣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社团活动奖和见义勇为奖等奖项,省级以上加6分,市院级加3分,系(部)级加2分(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,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。同一学年同一类荣誉限加最高分一次)。
(3)评为院“文明宿舍”的寝室,每次每人加2分(寝室长加3分)。评为系(部)“文明宿舍”的寝室,每次每人加1分(寝室长加2分)。获其他宿舍评比奖项的,可比照加分。
(4)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加5分。
(5)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,加2分。
(6)参加志愿者活动,内学期达10小时以上(包括10小时),加5分。
3、减分:
(1)惩处减分(通报、处分以发文为准。对于一学年内多次违纪者,惩处减分累加记入)。
类别 | 系通报批评 | 院通报批评 | 警告 | 严重警告 | 记过 | 留校察看 |
分值 | —2 | —3 | —5 | —10 | —15 | —20 |
(2)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的,每次减2分。
(3)宿舍卫生检查为不达标的,每次每人减0.5分,室长减1分。
(二) 专业素质测评(占40%)
专业素质测评分=学分(学时)加权平均成绩+加减分
1、学生学年所学课程的学分(学时)加权平均成绩由教务处提供。所学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查科目。
2、学习成绩平均分的计算采用百分制。如果采用五级积分制,则要换算成百分制。五级积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:优为90分,良为80分,中为70分,及格为60分,不及格为50分。
3、加分
(1)外语等级考试通过大外或专业四级加6分,通过大外六级或专业八级加10分(每年均有效)。
(2)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一级加2分,达到二级加4分,达到三级加6分(每年均有效)。
(3)参加其他职业技能考试并获得证书,每项加2分(当学年有效)。
4、减分
(1)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每门减3分。
(2)每旷课1学时减3分,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。
(三) 科技文化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(占10%)
科技文化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分=基础分(60分)+加分
1、发表文章加分(各类文章在校园网站、西子青年网站或国家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发表。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,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%计分,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%计分。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50%计分,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%计分,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%计分)
(1)学术性文章加分
级 别 加 分 标 准 | 国家级 | 省级 | 市院级 |
3000字以上 | 15 | 12 | 10 |
3000字以上 | 12 | 10 | 8 |
(2)非学术性文章加分
级 别 加 分 标 准 | 国家级 | 省级 | 市院级 |
3000字以上 | 12 | 10 | 8 |
3000字以上 | 10 | 8 | 6 |
2、各类比赛(体育除外)加分(各类比赛是指各级政府部门、院系正式组织的比赛。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,限加最高分值一次)
级别 | 一等奖或 第一名 | 二等奖或第二、三名 | 三等奖或第四、五、六名 | 团体一、二等奖或第一、二名 | 团体三等奖或第三、四、五、六名 | 参加奖(包括个人团体优秀奖、鼓励奖等) |
全国 | 10 | 7 | 4 | 5 | 3 | 2 |
省级 | 7 | 5 | 3 | 4 | 2 | 1 |
市院级 | 4 | 3 | 2 | 3 | 2 | 0.5 |
系级 | 3 | 2 | 1 | 2 | 1 | 0.5 |
3、有发明创造并获专利或有科技成果转让,每项加1 0分,合作者视其贡献酌情加分。
4、积极参加公共职业技能或专业技能培训,每选一门且成绩合格,加3分。
5、参加自学考试,每通过一门课程加3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