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标准
(一)床面整洁,床上的被褥等物品叠放整齐划一;
(二)地面干净,无死角;
(三)墙面、房门、玻璃等,要保持清洁无尘,无破损;
(四)保持室内及卫生间干净,无异味;
(五)保持桌面清洁,不乱刻乱画,上面物品整洁,摆放整齐;
(六)保持楼道公共部分整洁。
秩序管理
(一)严格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,不得私自调换、私占、出借、出租床位;
(二)严格遵守宿舍楼门开关时间,遵守宿舍熄灯制度;
(三)宿舍楼关门期间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,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,并予以登记;
(四)严格遵守宿舍会客制度,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会客;
(五)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;
(六)禁止斗殴起哄、大声喧哗、私自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;
(七)严禁私自改装、拆卸、破坏或处置宿舍楼内生活服务、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;
(八)严禁在宿舍内及公共区域乱涂乱刻乱画;
(九)禁止在宿舍门、家具等公共设施上安装和使用吊椅(床)及健身器材等;宿舍公共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,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,照价赔偿;
(十)校园主题教育、工作通知以及学生活动宣传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流程申请审批,并按指定规格和地点张贴;
(十一)自行车等个人交通工具按指定地点在宿舍楼外整齐存放,不准放进宿舍楼内;
(十二)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经营活动;
(十三)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宗教活动;
(十四)不得留宿非本楼同学及校外人员,严禁留宿异性;
(十五)妥善保管贵重物品,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,须在值班室登记。
安全管理
(一)严禁使用明火(包含存放和使用卡式炉、煤气炉、酒精炉以及点蚊香、蜡烛等)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;
(二)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等危险品;
(三)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、网线,电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;
(四)除个人电脑、台灯、小电扇以外,严禁在宿舍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;
违章电器包括:1、热得快、电热杯、电热水壶、电炉、电磁炉、电饭锅等电炊器具;2、电暖气、电热毯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电卷(直)发器等一切具有电加热功能的器具;3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烘(甩)干机等生活家电;4、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宿舍使用的其他设备。 (五)禁止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伪劣电器及设备;
(五)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,做到“人走断电”;
(六)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;
(七)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;
(八)禁止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,保障消防通道畅通。
文化建设
(一)积极参与宿舍文化活动,营造安全、卫生、文明、和谐的住宿文化氛围;
(二)互相关心、帮助,维护宿舍团结;
(三)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,保持宿舍卫生、及时交还钥匙,做到文明清宿离校。
违纪与处分
(一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相应处分:
(二)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、使用明火、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,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,给予警告处分;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,给予严重警告、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;
(三)宿舍内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等危险品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;
(四)影响学校住宿安排,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出租宿舍床位的,给予记过处分;
(五)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,经批评教育不改的,给予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,造成损失的,给予严重警告、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;
(六)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,经批评教育不改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
(七)宿舍楼内吸烟,经批评教育不改的,给予警告处分;
(八)严重影响学生宿舍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。